各部门:
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及相关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时间进度安排
1.期末考试:2024年1月13、14日(星期六、星期日)。
2.监考员会议及学生考前动员会:1月12日前分部门分班召开。
3.考场卫生打扫:1月12日,下午4:00检查。
4.阅卷:1月13日至1月16日。
5.网上成绩提交:1月17日16:00前提交教务系统。
6.学生查阅成绩:1月20日起。
7.成绩复核与更正:2月25日—3月2日,过期不予更改。
8.学生缓考手续办理:1月12日前。
二、期末考试安排
(一)准备工作
1.考试前各部门要组织召开本部门班主任、监考人员、巡考人员及工作人员会议,安排、督促本部门人员做好期末考试各项准备工作,以及按时参加期末考试监考、巡考、阅卷等工作,并将考务会议组织情况报教务处。
2.班主任组织召开学生考前动员会(班会),学习考场规则和违纪处理规定,要求学生诚信考试,杜绝作弊行为,并通报本班各场考试时间和地点;组织学生打扫教室卫生,做好考场布置及准备。
3.教室卫生及考场布置负责人,东湖校区:李程勇,马坡岭校区:杨漾。
(二)考场规则
1.考生凭身份证或学生证进入考场,按指定座位入座后,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。没有证件一律不准参加考试。
2.除开卷考试外,考生不得将书籍、笔记本、作业本、电子辞典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带入考场。已带入考场的应按监考教师指定地点存放。
3.考场内禁止使用通讯工具,考生进入考场后,必须关闭手机,且不得放在座位上,将手机带入座位的,以考试作弊论处。
4.考生不得将能发出声响的物品(如闹铃等)带入考场。
5.考生应在考试前做好一切准备,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。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,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。考试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考场,特殊情况需经监考老师同意并陪同往返。考试结束时间一到,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起立,将试卷翻放在课桌上,等待监考老师收齐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。提前交卷的考生可把考卷送到讲台上或交监考老师。
6.试卷发下后,考生应先认真检查试卷正、反面及试卷总页数,并在指定位置填写好自己的班次、姓名和学号。
7.答题一律使用黑、蓝色笔书写(需用铅笔画图的除外),字迹应工整、清晰。考试时,使用监考老师统一发放的草稿纸。
8.保持考场肃静。考生对试卷有疑问时,可举手询问监考老师。
9.考生应遵循公平、公正、诚信原则,独立答题,禁止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、考试成绩。
10.所有考生应按规定在“参考签到单”上签名。试卷、答卷必须全部上交(含白卷),不得私自带出考场。
11.考生交卷后,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、谈论。
(三)违纪处理规定
1.违反考试规定,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由监考老师进行登记并令其离开考场,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:
(1)迟到15分钟以上或不按规定带有效证件者。
(2)不按指定考场和指定座位参加考试,或考试中不听从监考教师指挥、擅自挪动座位者。
(3)不服从监考老师指挥、无理取闹者。
(4)不按规定时间交卷者。
2.违反考场纪律,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,由监考老师进行登记并令其离开考场,其试卷作废,课程成绩记为无效,取消补考资格,并视情节按《学生管理规定》和《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给予纪律处分:
(1)夹带书籍、笔记、资料、小抄等物品参加考试(不论看与否,开卷考试除外)。
(2)在桌面、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(不论看与否)。
(3)互相交换试卷(双方)。
(4)交头接耳或传递纸条(如被动方不理睬、不接受纸条,被动方可不判作弊)。
(5)偷看他人试卷或为偷看提供便利。
(6)未经监考老师同意擅自离开考场,或携带试卷离开考场。
(7)其它一般作弊行为。
3.违反考场纪律,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,由监考老师进行登记并令其离开考场,按《学生管理规定》和《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(毕业时视其在校表现给予补考):
(1)盗窃试卷或试卷答案。
(2)用电子通讯设备(如手机等)获得答题信息。
(3)请他人代考或代替他人考试。
(4)有组织作弊行为的首要人员。
(5)作弊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。
(四)对考生的其它要求
1.学生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,在课程考试前,由本人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缓考申请,将相关佐证材料拍照上传,经二级学院和教务处批准后生效。
2.课程考核成绩揭晓后,学生应主动进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各科成绩。如有不及格课程,应利用假期搞好复习,按照学院统一安排,参加下学期开学后举行的补考(作弊者除外)。作弊者不能参加补考,需要重修该门课程。凡不按时参加补考的,作旷考处理。
3.成绩查询与复核,成绩查询系统于本学期期末考试结束10天后开通,学生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,如有异议,应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至教务处进行复核,过期不予更改。
(五)监考程序和要求
1.监考教师于考试开始前20分钟,到指定地点(东湖校区:博达楼T2教室,马坡岭校区:二教T2教室)领取试卷,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,并在10分钟内完成如下工作:提醒考生不要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入考场,重申考场规则和考生违纪处理规定,提醒考生遵守考场规则,否则将严格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、处分,直至开除学籍;调整考生座位,使每位考生之间保持合理的间距;收取考生所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(开卷考试除外)。
2.监考教师在做好上述工作后,可于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(试题)。发试卷前应向学生展示试卷袋,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,但学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,经查实后给予答复。开考后15分钟内检查学生身份证或学生证,核对照片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,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是否与考生证件姓名相符,以确认考生考试资格。无证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。
3.组织考生在“参考签到单”上签名,确认应考人数、实考人数和缺考人数。
4.监考教师应坚持原则,公正监考。如发现考生作弊应当场指出,分别在“考场记载单”(或试卷袋)、试卷卷头写明作弊事实并签名,于考试结束后及时报告教务处。
5.监考教师应集中精力监考,不准擅离职守,不准在考场内吸烟,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(如阅读书报、填写答卷、谈笑、玩手机等)。
6.考试结束前15分钟,提醒考生掌握考试时间,作好交卷准备。
7.考生提前交卷时,监考教师必须认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,密封线内项目是否填写完整,同时收取考生草稿纸。监考老师不得接收考生交卷离开考场后返回再补交的答卷。
8.考试结束时间一到,即令考生停止作答,并将试卷、答卷放在桌面上,开始收卷。收卷时,监考教师应认真检查试卷上考生信息是否填写完整,按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清点试卷份数,检查每份试卷是否完整。
9.考试结束后,监考教师应及时将试卷交教务处,任何人不得延迟交卷或将试卷带走。
10.监考教师不得私自请人代替监考。
(六)巡考安排及要求
1.巡考时间:1月13、14日上午8:00~12:00 下午14:00~18:00。
2.所有巡考人员应按时到场,坚守岗位,与监考教师共同维持考场秩序。
3.巡查时发现考生作弊,与监考教师共同处理,作巡考记录。
4.巡查考场监考情况时,发现监考教师有违反监考工作纪律的现象应及时纠正,并报教务处和人事处。
5.巡考人员安排见下表。
校区 | 教学楼 | 楼层 | 巡 考 人 员 | |
东湖校区 (巡考总负责:陈红媛) | 第一教学楼 | 一楼 | 陈曙全 | 刘林 |
二楼 | 单再成 | |||
三楼 | 黄大喜 | |||
第二教学楼 | 一楼 | 曹虎山 | 黄益鸿 | |
二楼 | 刘爱民 | |||
三楼 | ||||
四楼 | 李益锋 | |||
五楼 | ||||
知新楼 | 三楼 | 谭黎明 | 刘晓峰 | |
111 | ||||
四楼 | 黄芳 | 向俊峰 | ||
五楼 | 何德肆 | |||
图书馆 | 三楼 | 刘唐兴 | 刘红梅 | |
博达楼 | T3 | 高建华 | ||
致广楼 | 二楼 | |||
马坡岭校区 (巡考总负责:丁芳林) | 第一教学楼 | 一楼 | 何代进 | 廉良冲 |
二楼 | ||||
三楼 | 王少华 | 黄凌 | ||
四楼 | ||||
第二教学楼 | 一楼 | 何跃飞 | 蒋瑞斌 | |
二楼 | ||||
三楼 | 邓明 | |||
四楼 | ||||
第三教学楼 | 一楼 | 单武雄 | 阳年生 | |
二楼 | ||||
学生违纪处理 | 何忠、李程勇、杨漾 |
(七)相关部门职责
质量管理处:巡考、督查。
教务处:制订组考方案、印制试卷、组织考试,监考、巡考工作质量考核,会同学生处处理考生违纪事件。
学工部、院团委:督促各院、各班召开学生考前动员(班会)进行考试诚信教育、打扫教室卫生、布置考场、巡考,并在1月12日下午3点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场布置检查。
信息中心:负责考场监控,保留考场录像信息,阅卷场地值班。
保卫处:维持考场及其周边秩序,按时组织考生入场,处理突发事件。
后勤处:负责考场环境卫生,保证电力、饮水供应、提供考生突发疾病的医护。
二级学院(部):组织召开本院(部)考前会议、督促班主任召开学生考前动员会、监考、巡考、阅卷统分。
三、阅卷及成绩统计
1.教师阅卷:由二级学院(部)组织,试卷不得带离阅卷室。
2.各二级学院(部)应提前安排好阅卷教师,指定阅卷小组负责人,督促阅卷教师及时阅卷。
3.考试课程卷面成绩40分(含)以上者,按期末考试与平时成绩6∶4(社招学生按3:7直接计入)的比例进行总评,并将总评成绩填在成绩册内。40分以下不参评,将卷面成绩直接记入成绩册。
4.考查课程直接录入总评等级。(不需录入平时成绩)。
5.各二级学院(部)教学干事组织阅卷工作,含清点、收齐试卷,试卷交教务处留存。
四、资料归档工作
1.各二级学院收齐教学日志并于2024月1月12日交教务处。
2.各二级学院组织好期末阅卷工作,并于1月18日做好期末试卷整理归档工作。
3. 各二级学院(部)将课程成绩和成绩分析单,装订成册,于1月18日上午12:00前交教务处,检查完毕后,各二级学院(部)可领回。(注:另需报送一份成绩单报教务处存档,不要装订)
教务处
2023年12月27日